当众检讨的河北农民,拉开了新时代“羞辱刑”的序幕?

2022-05-19 08:57:02

白癜风能治愈吗

最近一个事,挺离谱的。

河北迁安,一位老农民偷偷下地干活,被逮个正着,然后被罚拿着大喇叭对着全村做公开检讨:

自己思想麻痹大意,着急下地干活被JC巡查发现,让全村老少爷们以我为戒……

让违反“防疫政策”的人,公开检讨,这事不是稀奇事。

上次西安就火过,一个小伙子翻墙出去买东西出,被一群志愿者逮着,当众做了检讨,还录了视频让更多人引以为戒。

你说这样的防疫措施,这样的花式处罚,有没有效呢?

01

肯定有效。我们还属于熟人社会,面子还是第一位的,这样搞检讨,在众人前丢进脸面,谁还敢去犯呢?

如果按效果来看,公开检讨,这处罚方式狠、准、毒,比罚款的效果好很多倍。

要是交通违章都这样干,而不是罚款,我相信交通违章都至少减少一大半。

可是,这样的做法,这样的处罚方式,对不对呢?肯定不对。这样的处罚方式,属于法外处罚。

啥叫法外处罚呢?对普通人而言,法无禁止即可为;但是对政府机关而言呢,法无授权,皆不可为。

就是只要没有被法律做写清楚的处罚方式,都统统是违法的。那问题来了。

为什么有些处罚手段,比其他处罚方式更有效,法律却不采用呢?

02

先讲个往事吧。在120年前,清政府搞新政,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取消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。

外国人反对啊,说如果我们的人犯了事,都要按你们的来,但有些刑罚太离谱了啊,比如诛九族,比如凌迟,比如刺字,这怎么搞?

这时,有个真正厉害的法学家站出来,利用这样的契机,要求皇帝废除凌迟、枭首、戮尸、连坐、刺字等变态的酷刑。

这个法学家就是沈家本。他以现代的眼光发现了一个问题,就是“羞辱刑”会阻碍我们整个社会奔向文明。

“夫肉刑久废,而此法独存”。

什么叫羞辱刑呢?就是“伤害性不大,但侮辱性极强”的刑罚。割鼻子、砍手脚虽然也很有侮辱性,但毕竟伤害也很大,属于肉刑,不属于这类羞辱刑。

沈家本提到的“刺字”,在脸上刻字/纹身,这玩意,和剃头发的“髡刑”,就是标准的羞辱刑。

中国从传说中的上古时期,到清朝都快完了,几千年来,这样的刑罚都大行其道。你说古代人残忍不残忍,聪明不聪明?!

脸上刻个字,一辈子洗不掉,看你怎么好意思在社会上混。你看好汉林冲就是因为刺了字,开始自暴自弃,走上了与政府对立的歧路。可见,这事真的侮辱性极强。

@了不起的法学家沈家本

03

为什么古代的人,要保留这种“羞辱”的处罚方式呢?这其实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和古代的法律文明程度。

当时的法律只管一件事情:有效还是无效,其他的一概不管。我们不是有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的传统吗?其实也就是面子是大事,其余都是小事。

我们是一个宗族社会,社会结构呢,是靠各类亲朋好友组成的,熟人社会,面子很重要。

所以从面子入手,处罚的效果就能立竿见影。好汉可以二十年再来,但面子没了,就永无翻身机会。

这几千来,我们的法制思想呢,就停留在这里。可是呢,但是与沈家本一起要求废止那些刑罚的还有一个人,那就是拿过英国律师执照的伍廷芳。

伍廷芳应该属于中国人中第一个当律师的人吧,虽然在香港拿的英国律师证。伍廷芳毕竟是见过世面的,觉得法律的作用,早就不是只管有效无效了,法律还必须承担文明的责任。

@伍廷芳,现在香港立法会都有他的纪念橱窗

04

后来呢,越来越多的人重新思考法律的意义,觉得法律的作用呢,不能单单做工具。

毕竟,处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以儆效尤,也要治病救人嘛。而且,处罚这事呢,是很严肃的事情,不能说一出就一出,大家有了预期,社会才有信心,有了信心呢,社会才能进步和发展。

后来大家都有了共识,不仅仅刑法上不能再高剃头、剃阴阳头、刺字这样的羞辱做法,就连政府的其他处罚行为都要按规矩办。

这事呢,不是我自作主张擅自发挥的。但凡学过法律的人,都能理解,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基本原则就变成了:

对普通人而言,法无禁止,即可为;而对政府机构而言呢,就需要明确一些行为的边界,法无授权,皆不可为。

那些羞辱刑,既然大家都取得共识了,都在法治建设层面已经取消了,那处罚就不能这样胡来。

所谓处罚,是明确写清楚的,只有这些:警告;罚款;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责令停产停业;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;行政拘留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

这里面,没有公开检讨。所以,结论很显然,不能再让人以被羞辱的方式去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。

这是法治的基本操作。那什么,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议不是已经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吗?

谁还这样干,是不是在为我们的法治抹黑呢?!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Copyright© 2015-2020 天讯网版权所有